客服电话
书式下载
 ·2014年5月1日起新版书
 ·代理委托书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范本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
商品分类表
第1类 第2类 第3类
第4类 第5类 第6类
第7类 第8类 第9类
第10类 第11类 第12类
第13类 第14类 第15类
商标新闻  


阿里巴巴被诉商标侵权百度陪绑

发布时间:2010/7/5 21:56:44 作者: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点击: 3686
10月23日,阿里巴巴和百度公司被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正普公司)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本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此间正值阿里巴巴上市关键时刻。
正普公司此前曾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就阿里巴巴域名的使用对簿公堂,但最终败诉。该公司法务部经理史海龙称,上次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阿里巴巴只是第三方,而此次的起诉是将阿里巴巴直接作为被告的民事商标侵权案。
迟领的商标
正普公司称,该公司早在1999年5月14日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商标局于2006年9月26日邮寄送达《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但由于企业名称及注册地址的变更,没有收到该通知书。商标局又在《商标公告》(2006年第47期下册)以公告送达方式通知正普公司领取商标注册证。后正普公司工作人员去商标局办事时被告知尚有商标证未领取,才终于在2007年10月19日从商标局领取“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注册证。因此,正普公司于10月23日迅速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该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475806号,注册有效期限自2000年11月14日至2010年11月13日止。对第42类4220与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享有商标专用权。
正普公司认为,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1999年9月9日成立,在其官方网站上使用的“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与原告在第42类商标服务项目近似,侵犯了原告的“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专用权。
另一个被告百度被推上法庭,则是因正普公司认为其“利用其竞价排名搜索引擎和广告服务帮助被告阿里巴巴 (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实施侵权行为”。
正普公司要求二被告停止其侵权行为外,还要求百度和阿里巴巴共同赔偿该公司200万元。
但记者致电百度公关经理杨海俊和阿里巴巴公关人员,双方均称对此事毫不知情,也尚未接到法院通知。
宿怨
阿里巴巴在招股说明书中已经表示,该公司在1998年12月以“阿里巴巴”商标创立首个B2B电子商务网站。而正普公司分别于1999年5月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四项第35、38、41及42类以及于2000年3月提出一项第39类合共五项的 “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申请。
正普公司提出申请后,阿里巴巴随即根据中国商标法反对正普注册有关商标并申请撤销该等注册,并已成功撤销正普公司的申请。此后尽管正普公司上诉,但最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败诉。理由是,阿里巴巴公司的商标早在正普公司1999年5月提出申请前已获得“一定知名度”,故正普的申请属于触犯中国商标法。
阿里巴巴招股说明书称,目前该公司及集团分别有11项及2项有待批准的不同版本“阿里巴巴”中英文品牌名称商标注册申请。正普就当中的11项相关申请向中国商标局提出了反对诉讼,阿里巴巴方已取得三项胜诉,其余8项申请的反对诉讼仍在进行,目前,正普正向中国商标复审及裁定理事会就遭驳回的诉讼提出上诉。
“招股说明书中关于阿里巴巴公司与正普公司商标纠纷的陈述与事实严重不符。”史称,第一,阿里巴巴公司与正普公司仍有九项商标异议正在进行,而不是八项;第二,目前这九项异议,正普公司是于2007年3月22日陆续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于7月2日通知正式受理,其初审裁决远未下达。所以更不会存在“正普正向中国商标复审及裁定理事会就遭驳回的诉讼提出上诉。”
史海龙称,该公司已就阿里巴巴公司商标侵权行为以及其招股说明书陈述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情况,向香港交易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进行了举报。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商标卖场 法律法规 商品分类表 商标新闻 书式下载 商标FAQ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128号国际会展中心10号馆8A05室。 87322073(办公室) 87292130(法律部) 87322105(代理部)
版权所有: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万盈网络 浙ICP备10008800号